申请人:麦奇教育集团
委托代理人:广州鸿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299977号“VIPTuto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652034号“学长Tutor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据此,该商标已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