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高卫胜
委托代理人:北京世纪鼎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356328号“天堂驿站 TIANTANGYIZHA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186352号“浙鹤及图”商标、第5452994号“祥和 XINAGHE及图”商标、第7799522号“夀鹤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