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一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607404号“ONE 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期间,商标局引证的第23915262号商标、第1347157号商标依法已失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3533440号商标、第17851935号商标、第18560661号商标、第9585861号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