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7134412号“网仕科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网仕科技 27134412

阅读:91913 2018-12-1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上海网仕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134412号“网仕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所引证的第10834329号“网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于2018年7月18日已被商标局以撤三字(2018)第W0023041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的…

  申请人:上海网仕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7134412号“网仕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所引证的第10834329号“网仕”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于2018年7月18日已被商标局以撤三字(2018)第W0023041号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的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委提交复审申请,上述决定已生效,撤销事宜刊登于第1620期《商标公告》上。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商标局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2月12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7134412号“网仕科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网仕科技 2713441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478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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