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733284号“AMERICAN TOURIST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MERICAN TOURISTER 21733284

阅读:125985 2018-03-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新秀丽知识产权控股责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1733284号“AMERICAN TOURIST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集团的“AMERICAN TOURISTER”系列商标已在美国获得注册,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中使用“AMERICA…

  申请人:新秀丽知识产权控股责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因第21733284号“AMERICAN TOURIST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集团的“AMERICAN TOURISTER”系列商标已在美国获得注册,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商标中使用“AMERICAN”一词已得到美国政府的同意。此外,申请人名下多件含有“AMERICAN TOURISTER”元素的商标已在中国被核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申请人“AMERICAN TOURISTER”系列商标在美国的部分注册证及续展公证认证原件及中文翻译。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AMERICAN TOURISTER”中的“AMERICAN”虽与美国国名近似,但鉴于申请人的“AMERICAN TOURISTER”系列商标已在美国核准注册,可视为该国政府同意申请人使用并注册含有“AMERICAN”的商标,因此,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3月2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1733284号“AMERICAN TOURIST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MERICAN TOURISTER 21733284》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43478.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