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3058757号“一为宿 EVISU”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一为宿 EVISU 13058757

阅读:80381 2018-05-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捷尔普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8月17日对第13058757号“一为宿 EVIS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

  申请人:捷尔普国际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广州文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8月17日对第13058757号“一为宿 EVISU”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7003379号“EVIS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9369987号“EVIS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369986号“EVISU”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EVISU”商标的抢注。被申请人申请注册争议商标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带有欺骗性,将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等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2.引证商标信息;3.商标许可使用协议;4.申请人著作权证明资料;5.媒体宣传报道证据;6.申请人参展资料及申请人商标宣传使用证据。

  我委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委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3年8月9日申请注册,在异议程序中经商标局审查决定予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4类火柴盒、香烟等商品上,其注册公告刊登在第1505期(2016年5月28日)《商标公告》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一、二、三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之日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一核定在第9类眼镜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第25类裤子等商品上,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在第26类纽扣等商品上,现为申请人所有的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委认为,鉴于《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该部分条款的相关精神已体现于《商标法》具体条款中,因此,我委将适用《商标法》的具体规定对本案进行评审。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火柴盒、香烟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眼镜等商品、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裤子等商品、引证商标三核定使用的纽扣等商品不属于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申请人在案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其在与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火柴盒、香烟等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在先使用“一为宿 EVISU”商标并已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涉及的是商标本身的文字、图形等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指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具有不良影响是指商标本身的图形、文字或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我委经审查认为,争议商标不属于上述条款所指的情形,申请人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所提理由不成立。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系以伪造申请书件或其他证明文件骗取商标注册,或者争议商标申请注册系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故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宣告争议商标无效的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我委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5月1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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