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250799号“新奇怡寳西洋菜蜜”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新奇怡寳西洋菜蜜 8250799

阅读:107900 2018-06-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永盛咖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8月10日对第8250799号“新奇怡寳西洋菜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

  申请人:华润怡宝饮料(中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被申请人:永盛咖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8月10日对第8250799号“新奇怡寳西洋菜蜜”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申请人是中国领先的饮料企业之一,其主营的“怡寳”牌饮用纯净水具有较高知名度。申请人请求认定其1789131号“怡寳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了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淡化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显著性,其注册和使用极易误导公众,损害申请人和消费者的权益。2、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引证商标一、第6766352号“怡寳”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文字构成、读音、含义相近,构成了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3、目前市场上已经出现了他人将与“怡寳”文字相近的标识注册为商标的情况,“傍名牌”的恶意明显。为了维护申请人和消费者的权益及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及其“怡宝及图”商标知名度证据;

  2、中国饮料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函;

  3、相关网络搜索;

  4、在先案例及相关裁定。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0年04月28日提出注册申请,于2011年07月28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2类“水(饮料);蔬菜汁(饮料);果汁饮料(饮料);无酒精饮料;无酒精水果混合饮料;果茶(不含酒精);水果饮料(不含酒精);以蜂蜜为主的无酒精饮料;植物饮料;饮料制剂”商品上;

  2、引证商标一、二申请时间和注册时间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核定使用在第32类“苏打水、矿泉水、饮用蒸馏水、饮料制剂”等商品上,现均为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

  3、“怡寳及图”在第32类水(饮料)商品上曾于2009年04月24日在商标管理案件中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获得保护。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及当事人证据在案佐证。

  本案中,争议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仍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修改后《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条分别对应修改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

  我委认为,《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本案中,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情形。由于争议商标注册时间距离本案申请日已超过五年,申请人上述理由应在审理判断引证商标是否驰名及争议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注册的基础上确定其在程序上能否适用“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之规定。具体审理如下:

  本案争议商标“新奇怡寳西洋菜蜜”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与申请人主张驰名的“怡寳”商标存在一定差异,在案亦无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存在复制、摹仿申请人商标的恶意。因此,本案不适用前述《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关于五年诉争时效的例外规定,争议商标亦未构成修改前《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委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6月1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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