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品悦青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242759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决定时所引证的第12759801号“Injoy Plus”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见第1604期《商标公告》)。该商标已不再构成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