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554052号“智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智谋 20554052

阅读:149149 2018-08-2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南京足智多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爱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7]第0000135677号《关于第20554052号“智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北京市知产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知产院作出(2018)京73行初46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京足智多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爱信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委商评字[2017]第0000135677号《关于第20554052号“智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称北京市知产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知产院作出(2018)京73行初46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北京高院)提起上诉,北京高院作出(2018)京行终209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委被诉裁定,并责令我委重新作出裁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委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在被诉决定作出后,商标局引证第8251303号“谋智”商标在撤三程序中被商标局撤销,刊登在2018年7月6日(第1606期)撤销公告中,故该商标已不构成诉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0554052号“智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智谋 20554052》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40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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