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姨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安姨有限责任公司)
国内接收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因第21870988号“安缇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在我委审理过程中,申请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予申请人。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6594595号“安缇安”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已转让予安姨特许经营有限公司,与申请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