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仇珊
委托代理人:广州小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124380号“澳洲宝贝儿100%澳大利亚自主品牌市场ozbbr.com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在第35类服务上已经在澳大利亚成功注册,应视为经过澳大利亚政府同意,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例外情形。申请商标系经过设计的图文组合商标,商标所含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到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或与其他叙述性语言一起真实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务有关特点。申请商标整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显著性,经过使用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申请人请求我委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在澳大利亚注册的证书及翻译件。
我委认为,鉴于申请商标已经在澳大利亚成功注册,应属《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例外情形,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