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君和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顶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830394号“口味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的第7824369号“口味侠”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11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该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