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4441309号“Heral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erald 24441309

阅读:130402 2018-09-26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宝马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441309号“Hera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大量、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被广大消费者所知晓,与商标局部分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744507号“Heral及图”商标、第17140017号…

  申请人:宝马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4441309号“Heral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大量、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被广大消费者所知晓,与商标局部分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744507号“Heral及图”商标、第17140017号“HERAND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字母构成、发音呼叫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是申请人在先申请且已获得初步审定的第24441561号“Herald Leasing”商标的合理延伸注册,且该商标已与各引证商标共存。另,引证商标一并未实际投入到商业使用之中,同时申请人正在与引证商标二所有人联系同意书事宜。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第24441561号商标档案。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各引证商标均为有效的在先注册商标。申请人并未向我委提交其与引证商标二所有人联系同意书事宜的有关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技术研究、生物学研究等服务在服务目的、服务内容等方面具有一定共同性,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外文“Herald”与引证商标一的显著认读外文“Heral”、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认读外文“HERAND”仅一个字母之差,它们在字母构成、呼叫等方面均较为相似,已构成近似标识。因此,在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者产生混淆、误认,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此外,申请商标与申请人的第24441561号商标不同,且第24441561号商标晚于引证商标一、二的注册申请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其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具体情形与本案不同,故申请人关于申请商标是第24441561号商标的合理延伸注册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第24441561号商标被准予初步审定的实例不能成为本案审理的唯一当然依据。申请人虽称申请商标经宣传和使用已被广大消费者所知晓,但并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6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4441309号“Heral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Herald 24441309》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39425.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