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黑钻石装备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24809899号“BD dr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4281534号“Natru dry”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18年4月27日,至本案审理时,处于宽展期内。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0898992号“澳特美 OKAME及图”商标、第4281534号“Natru dry”商标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