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都市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3597154号“哪玩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作为商标具有较高的显著性,完全能为消费者所识别。二、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商标成功注册在第35类服务上。三、申请商标经过长期使用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并在消费者中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类似情形商标信息。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哪玩网”,使用在广告等指定服务上,消费者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识别,不具有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整体缺乏显著性,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有表示服务来源的显著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所列举的有关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形不同,不具有可比性,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