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市东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劲邦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5726062号“SPAIN'S HO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特的显著性,不与西班牙国名冲突,裁定准许申请人在指定使用该商标的注册申请,通过初步审定并与以公告。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为“SPAIN'S HOME”该商标中“SPAIN”为西班牙外国国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8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