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晋江市佳和大药房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市丰泽区新华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132860号“香叶天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0181135号“SF JIA HAO及图”商标在读音、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较大,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所指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