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076528号“BIOZY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IOZYME 16076528

阅读:111844 2017-03-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大汉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6076528号“BIOZY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国际注册第624740号"BIOZYMES"商标在"糖浆"商品上于商标撤三字(2016)第W013762号决定中予以撤销。因此,引证商标在"糖浆"…

  申请人:大汉酵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默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6076528号“BIOZYM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引证国际注册第624740号"BIOZYMES"商标在"糖浆"商品上于商标撤三字(2016)第W013762号决定中予以撤销。因此,引证商标在"糖浆"商品上的注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我委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03月2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6076528号“BIOZYME”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BIOZYME 1607652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36196.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