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345996号“STEEL SHIELD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TEEL SHIELD TECHNOLOGIES及图 19345996

阅读:146326 2017-07-1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美国离子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345996号“STEEL SHIELD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仅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特点,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且申请商标已经在其他国家和…

  申请人:美国离子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9345996号“STEEL SHIELD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并非仅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特点,不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且申请商标已经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注册成功,经过大量使用,客观上已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参加的展会图片、相关媒体对申请人及神盾润滑油品牌的报道;

  2、申请人销售合同、各类赛事中体现申请商标的图片;

  3、申请商标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注册证。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字母组合“STEEL SHIELD TECHNOLOGIES”及盾牌图形组合而成,其中“STEEL”一般译为“钢,钢铁”,“SHIELD”一般译为“保护,保卫”,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类润滑油、润滑剂等商品上,并未仅直接表示所指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不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07月14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9345996号“STEEL SHIELD TECHNOLOGIE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TEEL SHIELD TECHNOLOGIES及图 1934599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359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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