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西南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73522号“1+9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在我委审理期间,商标局引证的第18368259号“1+9及图”商标所有人的名义经商标局核准已变更,变更后的名义和地址与申请人一致,两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