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8962308号“王牌御史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王牌御史及图 18962308

阅读:135132 2017-11-20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962308号“王牌御史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5068674号“御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显著识别文字、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正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8962308号“王牌御史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部分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5068674号“御史”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构成、显著识别文字、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申请人已对引证商标提起无效宣告请求,请求我委暂缓审理本案;二、申请商标源于申请人腾讯动漫频道连载的漫画及动画作品《王牌御史》,经宣传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情形;三、引证商标的申请是其注册人基于恶意的注册行为,不具有真实使用意图,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具有不良社会影响,不应成为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1.最高人民法院(2015)行提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2.“御史”文字释义;3.(2012)一中知行初字第314号、(2012)高行终字第819号判决书;4.《王牌御史》腾讯动漫官方网站;5.《王牌御史》百度百科介绍、官方百度贴吧;6.《王牌御史》在各大视频、动漫网站的播放及评分情况;7.引证商标所有人注册信息及名下所有商标的注册情况;8.引证商标所有人公开售卖大量商标证据。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在先有效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显著识别部分文字“王牌御史”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御史”,且申请商标图形亦未使其与引证商标产生明显区分的显著特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服装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舞衣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商品上并存,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二者来源相同或具有特定联系,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在服装等商品上具有知名度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18962308号“王牌御史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王牌御史及图 1896230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341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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