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大大文化中心
委托代理人:多人天下(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72189号“无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由普通印刷体汉字“无抗”构成,指定使用在无线广播、信息传送等服务上,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