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曹淑宁
委托代理人:山东皇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712464号“创梦者chuangmengzhe 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5200860号“茗燕照明MING YAN LIGHTING M及图”商标、第9409918号“迈邦MAYBON M及图”商标、第13094839号“MINI LIFE M及图”商标、第14412335号“梦迪斯MENG DI SI M及图”商标、第14442399号“LIGHT M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差异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