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郑州福到亿婴婴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454534号“爱宝无忧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17098681号“爱车无忧”商标、第17360471号“爱房无忧”商标、第4152842号“爱儿宝及图”商标、第13147619号“爱宝婴童世界及图”商标、第10227438号“爱宝奶粉专家AI BAO NAI FEN ZHUANG JIA”商标、第16821923号“爱宝卫士”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