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202282号“中信会慧生活CITIC CLU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
申请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17202282号“中信会慧生活CITIC CLU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