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阳艾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

阅读:777 2024-06-27 16:29:42
字体大小: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南阳艾、彭州蒜薹、沙雅小刀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

1.南阳艾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彭州蒜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3.沙雅小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13日

本文《关于对南阳艾等3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网址: https://www.yingwu.net/news/302.html
🚩鹦鹉®️、PARROT®️、YINGWU®️、图形®️标识图案等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核准使用在第35类、第36类、第45类等商品/服务项目中。✅️ ➡️查看详情⬅️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