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77872525号商标驳回通知书 KOHLER 77872525

阅读:77553 2024-10-29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第6类: 该商标与下列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959204号、第5115215号、第17594520号、第28182345号、第28197586号、第1486911号。(引证商标信息见附页,详细信息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 第1…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第6类:   该商标与下列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959204号、第5115215号、第17594520号、第28182345号、第28197586号、第1486911号。(引证商标信息见附页,详细信息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   第11类:   该商标与下列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4917388号、第5115214号、第5212916号、第15395953号、第17626641号、第19078744号、第26200562号、第28182345号、第57205442号、第69363646号。(引证商标信息见附页,详细信息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   第21类:   该商标与下列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第980082号、第4828225号、第19423191号、第19423192号、第28182345号、第28197586号、第33962020号、第38613831号、第57205442号、第60576509号、第69363646号。(引证商标信息见附页,详细信息可在中国商标网查询)

  第6/11/21类:该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涉嫌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且商标注册申请人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就实际使用情况或者真实使用意图作出说明,故认定该商标注册申请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

关键词
商标注册 审查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77872525号商标驳回通知书 KOHLER 77872525》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9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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