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7)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广州财富皮件服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124425号“小熊猫”商标近似。(见第1102/1114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财富皮件服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23888312号“大熊猫”商标近似。(见第1602/1614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圣米歇尔服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于2022年09月27日申请在先的第67464479号“熊猫山系”商标近似。(见附页) 该商标与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59826620号“熊猫课本剧”商标近似。(见第1832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财富皮件服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4124426号“大熊猫”商标近似。(见第1100/1112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财富皮件服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2640246号“熊猫”商标近似。(见第1461/1473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居信贸易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033424号“熊猫”商标近似。(见第584/596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财富皮件服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58051号“熊猫”商标近似。(见附页) 该商标与广州财富皮件服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442765号“熊猫”商标近似。(见第1150/1162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财富皮件服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4783791A号“大熊猫 BIG PANDA”商标近似。(见第1511/1603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纺织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925918号“熊猫”商标近似。(见第1079/1091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四川金熊猫新媒体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初步审定并公告的第59823761号“熊猫少儿创造团”商标近似。(见第1832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财富皮件服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0605517号“熊猫”商标近似。(见第1395/1407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广州财富皮件服饰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23888316号“小熊猫”商标近似。(见第1594/1685期《商标公告》)
另,该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涉嫌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相关说明,但是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商标已经实际使用或者具备真实使用意图,故认定该商标注册申请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且该标志所包含的“速干”使用在指定商品上,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