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5905596号商标驳回通知书 八闽风物 65905596

阅读:139591 2022-09-08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龙岩市新罗区鑫峰花生加工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7101295号“八闽风”商标近似。(见第1660/1672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福建省宏盛闽侯酒业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550214号“八闽”商标近似。(见第312/321期《商标公告》) 该…

  经审查,根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驳回上述商标注册申请,理由如下:

  该商标与龙岩市新罗区鑫峰花生加工厂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37101295号“八闽风”商标近似。(见第1660/1672期《商标公告》)   该商标与福建省宏盛闽侯酒业有限公司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550214号“八闽”商标近似。(见第312/321期《商标公告》)

  该申请人大量申请注册由行政区划名称或者简称与其他文字组合而成商标的行为,构成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特此通知。

关键词
商标注册 审查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65905596号商标驳回通知书 八闽风物 65905596》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6522.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