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6768097号“九龍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九龍狍 66768097

阅读:119923 2026-06-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齐志根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温学峰 委托代理人: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6月03日对第66768097号“九龍狍”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带有“狍”字,是我国保护动物,狍子角具有药用价值,争议商标的含义给消费…

  申请人:齐志根

  委托代理人:河北雄安创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温学峰

  委托代理人:北京古今来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6月03日对第66768097号“九龍狍”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带有“狍”字,是我国保护动物,狍子角具有药用价值,争议商标的含义给消费者心里暗示,消费者会误认为争议商标产品中会加入狍的成分,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其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被申请人在较短时间里,在多个类别上申请了30件商标,超出其正常经营对商标使用的需要。被申请人的商标并没有使用的意图,其大量注册商标牟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十分明显。被申请人基于进行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争议商标,其主观恶意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明显已经给我国经济领域的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造成消极、负面的影响,一旦核准注册并投入使用将使公众利益受到极大损害。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及(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百度百科关于“狍”的检索结果、百度关于“狍子可以入药吗”的检索结果及百度健康截图、被申请人注册商标列表。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沙泉民早于2023年便对本案争议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经过审查,对本案争议商标予以维持,本案争议商标的维持注册导致申请人第69384185号“九龍袍JIULONGPAO及图”商标被驳回,本案申请人以相同的理由再次对本案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其主观恶意明显,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应驳回其无效申请。被申请人在3年内仅申请了21件商标,其中有多件商标还是一标多类,进行防御性保护,体现了被申请人对商标的重视,并未超出经营所需。本案争议商标的注册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更未扰乱商标注册秩序,争议商标“九龍狍”标志中虽然含有汉字“九龙”,但与“九龙”香港特别行政区半岛的含义完全不相关,此外争议商标“九龍狍”与茶叶名称“九龙袍”读音虽然相同,但是内容完全不同,使用于指定商品中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来源及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并不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第33类带“九龙”的商标被核准注册的案例数不胜数。综上,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被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关于争议商标的在先裁定书及商标流程信息截图、申请人第69384185号“九龍袍JIULONGPAO及图”商标档案、含“九龙”文字商标信息截图。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2年8月23日申请注册,于2023年2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鸡尾酒;葡萄酒;烈酒(饮料);白酒”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2、经查,沙泉民曾于2023年07月28日对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涉案主要焦点问题为:争议商标中含有汉字“九龙”,“九龙”指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半岛,作为商标注册使用于指定商品中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来源产生误认;争议商标与茶叶名称“九龙袍”读音相同,用于指定商品中容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被申请人恶意注册行为必然会造成市场的混乱,侵害各方利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且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及(八)项、第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14日作出商评字[2024]第0000208144号裁定,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该裁定已经生效。

  我局认为,依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做出裁定或者决定的,任何人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据我局查明事实2,沙泉民曾对本案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我局已作出裁定。本案中,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理由与沙泉民于2023年07月28日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相同,且申请人在本案中并未提出能够对审理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新证据。因此,申请人在本案中提出的上述理由已经构成《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一事不再理”有关规定所指情形,我局对申请人上述评审理由予以驳回。

  申请人请求依据的《商标法》第一条为总则性规定,其内容已体现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之中,我局将依据申请人的具体评审理由以及在案证据适用相应的《商标法》条款予以审理。针对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含有“狍”字,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其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产生误认,并援引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对此,我局认为,争议商标“九龍狍”对其指定使用的“果酒(含酒精);白酒”等商品的原料等特点不具有直接描述性,且在案并无充分证据证明争议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属性特点产生误认,故争议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并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因此,申请人的此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1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66768097号“九龍狍”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九龍狍 6676809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3590.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