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690965H号“VIDAR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VIDARA G1690965H

阅读:125939 2026-06-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RAVAGO S.A.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90965H号“VIDA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098160号“VIDAA”商标、第17098156号“VIDAA”…

  申请人:RAVAGO S.A.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690965H号“VIDAR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7098160号“VIDAA”商标、第17098156号“VIDA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第17098156号“VIDAA”商标、第17098145号“VIDAA”商标、第40948187号“VIDAR”商标、第17098158号“VIDAA”商标、第43232203号“VIDAL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至七)、第12446397号“维达治 VIDAZA”商标、第17098160号“VIDAA”商标、第3368132号“VIDAZA”商标、国际注册第1175914号“VIDAZA”商标、第17098156号“VIDAA”商标、国际注册第1007581号“VIDAZA”商标、第60712992号“魏娜拉VINARA”商标、第67072404号“VIDAZ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八至十五)、第60712992号“魏娜拉VINA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六)、第60712992号“魏娜拉VINA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七)、第26217314号“VIDAR”商标、第17098130号“VIDA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十八、十九)、第60712992号“魏娜拉VINAR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第17097494号“VIDAA”商标、第23043601号“VIDD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一、二十二)、第17097490号“VIDA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十三)未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引证商标七权利主体已注销。部分引证商标权利状态不确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官网页面、部分引证商标所有人企业信息及相关介绍、引证商标七主体注销证明及相关在先判例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

  引证商标一至三、九、十二、十九、二十一、二十二经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决定已被撤销,上述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

  在第1类商品上,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一、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在第3类商品上,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三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四至七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香精油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香精油、纸巾、化妆用具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另,引证商标七所有人即使被注销,但其在注销前可能已对上述引证商标的商标权利进行了处理或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权利人并未来办理承继手续,故不能当然认定上述引证商标已无效,或不构成近似商标从而排除混淆误认的可能性。

  在第5类商品上,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九、十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十至十一、十三至十五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营养补充剂等其余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治疗血液病和癌症的医药制剂、蜂蜜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29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六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以乳品为主的饮料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茶饮料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0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七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蜂蜜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蜂蜜等商品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1类商品上,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十九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八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新鲜芳香草本植物;草木和花卉;种植用球茎、幼苗和种子;活动物;麦芽;动物栖息用干草;动物垫窝用纤维素”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不属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与上述引证商标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新鲜水果和蔬菜等其余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新鲜水果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该部分商品上与上述引证商标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2类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十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果汁等复审商品与上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茶饮料商品属于类似商品,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在第35类服务上,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引证商标二十一、二十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中国获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在先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化学品、人用或兽用药品、原材料、塑料制和/或橡胶制半成品和成品以及建筑用商品的批发的市场营销辅助;与兽医用器械相关的零售服务;与兽医用品相关的批发服务;与兽医用品相关的零售服务;与兽医用器械相关的批发服务;有关制人用或兽用药品用制剂的批发和零售服务;与兽医用品相关的批发服务”复审服务未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故申请商标在该部分服务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在第39类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十三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近似。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运输等复审服务与上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运输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上述商标共存于市场,易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已构成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另,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能使相关公众将其与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1、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类全部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2、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9、30、32、39类全部复审商品/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3、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在第5类其余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4、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1类“新鲜芳香草本植物;草木和花卉;种植用球茎、幼苗和种子;活动物;麦芽;动物栖息用干草;动物垫窝用纤维素”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在第31类其余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5、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化学品、人用或兽用药品、原材料、塑料制和/或橡胶制半成品和成品以及建筑用商品的批发的市场营销辅助;与兽医用器械相关的零售服务;与兽医用品相关的批发服务;与兽医用品相关的零售服务;与兽医用器械相关的批发服务;有关制人用或兽用药品用制剂的批发和零售服务;与兽医用品相关的批发服务”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其余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11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1690965H号“VIDAR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VIDARA G1690965H》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3534.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