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83201993号“傻丫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傻丫丫 83201993

阅读:58806 2026-07-1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辉县市金盛塬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星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201993号“傻丫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86389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注册申请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现核定使用商品为“调味品(辣);酱菜(调味…

  申请人:辉县市金盛塬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星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3201993号“傻丫丫”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586389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注册申请和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现核定使用商品为“调味品(辣);酱菜(调味品);(印度式)酸辣酱(调味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引证商标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83201993号“傻丫丫”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傻丫丫 83201993》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32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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