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慧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迪索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3379070号“顺天传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483730号“顺天 SHUNTIA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在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程序中决定撤销其在全部服务上的注册,所涉及的撤销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
2、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707159号“顺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2年11月13日。引证商标二因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为无效商标,且其自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经满一年。
经复审认为:根据我局查明的事实可知,引证商标一、引证商标二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2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