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菊云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珒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被申请人:江苏老娘舅供应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争议商标受让人:芜湖舅好吃供应链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3月21日对第49728357号“老娘舅”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在商评字[2025]第0000080383号无效宣告裁定中予以宣告无效,我局于2026年7月6日刊登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该无效公告刊登在第1990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