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MOREPACIFIC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03049号“PRIMERA PRM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类国际注册第1236430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我局审查决定予以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鉴于引证商标在第38类全部服务上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8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