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汉庭星空(上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今耀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吉林省长白山开发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于2025年08月25日对第26848163号“全季地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本案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于2026年7月13日刊登在第1991期商标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