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柯芙特睡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超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0016333号“COMFU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
1、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431278号“复利投资 MFIT及图”商标因期满未续展注册,现已丧失商标专用权,且距其期满之日已满一年,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61086号“COMFT及图”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