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深圳市宏商聚友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盈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39928746号“天丝”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00357号决定,于2025年02月0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已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予以无效宣告(见第1951期《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公告》)。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