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万兆亿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北首捷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151645号“今日美好 BEAUTIFUL TODAY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具有自身独特含义,具有显著性,未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版权的保护性注册。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作品登记证书扫描件证据。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主要识别文字中英文系日常用语,其使用在指定的保姆服务等全部复审服务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不易被作为商标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申请人是否对申请标识享有著作权等其他权利,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法定依据。申请人关于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显著特征更加突出,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且已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关系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