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090598号“英雄会”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英雄会 21090598

阅读:33157 2026-03-2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赵清梅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新疆普拉纳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新疆博闻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90598号“英雄会”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30804号决定,于2025年08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赵清梅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坤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新疆普拉纳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新疆博闻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1090598号“英雄会”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30804号决定,于2025年08月13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及被许可人在2021年11月27日至2024年11月26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相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复审商标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经实地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内并未在商业活动中公开、真实、合法地在核定商品上使用复审商标。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请求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认为“英雄会”牌白酒在“有赞商城”上的“英雄会酒馆”的销售、推广行为是其在电商平台上公开、真实、合法地使用复审商标的有效商业使用方式。请求维持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被授权人与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软件订购及服务协议、新店上线服务包服务协议、服务费发票;

  3、“英雄会酒馆”小程序商品售卖页面、购买记录截图、订单完成截图;

  4、百度、小程序搜索页面截图;

  5、合同书、改造方案费用工程量清单;进账银行回单、发票、改造后相关图片。

  我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申请阶段向我局提交的使用证据,经核实,与复审阶段证据1-3基本一致。

  申请人质证的主要意见:被申请人提交的平台服务协议及对应发票显示时间与商标授权使用许可合同时间上逻辑矛盾。申请人对电商平台销售页面及订单截图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予认可,且被授权人主体资质及备案时间存在明显瑕疵。被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无法证明其在指定期间内将复审商标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持续、真实的商业使用。复审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现为被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等商品上。2024年11月27日,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我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是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将复审商标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

  用以证明复审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情形的证据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能够显示使用的复审商标标识、能够显示复审商标使用在核定商品上,能够显示复审商标的使用人(包括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使用人)、能够显示复审商标的使用时间等。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1、2仅显示复审商标被许可给新疆英雄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被许可使用人)使用、以及被许可使用人入驻电商平台的资料,与商标的使用无直接关系。证据4相关搜索页面与商标的使用无直接关系。证据5的形成时间不在指定期间内,且被许可使用人为“印象戈壁酒窖品牌文化改造”项目的承揽方,并非销售商品的行为,亦未显示本案复审商标标识。证据3为电子证据截图,相关内容有易变性,取证过程未经公证,证据实际形成时间难以确认,相关订单模糊不清,且涉及复审商标商品的数量和金额有限。而被许可人作为贸易公司并无生产能力,在无前端委托或定制相关商品的证据佐证其销售商品来源的情况下,不排除为为维持注册的象征性使用。据此,我局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全部核定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有效的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的注册予以撤销。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3月27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21090598号“英雄会”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英雄会 2109059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9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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