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寰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森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6098772号“科厘 CONLWI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中文“科厘 CONLWIN”和外文“CONLWIN”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9579903号“COOLWI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主要认读部分具有一定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8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