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省贰拾肆商贸有限公司(原申请人:四川美信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蓝宇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9272813号“相如 蜀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商标经核准于2025年11月6日转让至四川省贰拾肆商贸有限公司名下。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453668号、第40786863号、第42259653号商标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注册,该撤销决定现均已生效,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