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TEAM VITALITY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3087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053335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裁定予以无效宣告,且该裁定已生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 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