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9018947号“董氏王子”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董氏王子 9018947

阅读:47023 2026-05-25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贵州汉董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018947号“董氏王子”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19788号决定,于2025年06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贵州汉董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9018947号“董氏王子”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5]第Y019788号决定,于2025年06月16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我局决定认为,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其及被许可人在2021年09月30日至2024年09月29日期间(以下称指定期间)在“酒精饮料(啤酒除外)”等核定商品上使用了复审商标,与其属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搜索并未发现有关复审商标的使用情况。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未经质证,请求对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撤销复审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在我局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以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调取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程序中的案件卷宗,并将被申请人提交证据的副本交换于申请人,主要证据如下(光盘):

  1、白酒购买合同及发票;

  2、白酒销售合同;

  3、授权书及产品包装盒。

  申请人质证主要意见:本案的证据中涉及到的第三方公司,均是和被申请人有直接关联利益关系的公司,公司的法人及股东之间相互重合关联,被申请人提供的销售合同及开具的发票,均是利益关联公司之间的相关签署,且发票时间均是集中在2023年6月29日和2023年6月30日,明显属于象征性的使用证据,被申请人提供的合同也属于自制的证据,不属于真实市场流通使用的销售合同。综上,被申请人所提供的销售合同及发票属于无效证据,应不予采纳,复审商标应予以撤销。

  申请人提交了爱企查企业信息截图证据。

  经复审查明:复审商标由山东省博兴县东文酒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04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3类“酒精饮料(啤酒除外)、酒(利口酒)、开胃酒、果酒(含酒精)、葡萄酒、清酒、汽酒、料酒、食用酒精、白兰地”商品上。经续展,商标专用期限至2032年01月13日。经核准,于2023年10月06日转让至风行商业管理(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06月06日转让至本案被申请人名下,复审商标现为被申请人名下有效注册商标。2024年09月30日,申请人以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向我局申请撤销复审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本案焦点问题是被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是否将复审商标在核定商品(以下称复审商品)上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商标的商业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使用的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证据、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证据以及他人未违背商标所有人意志的使用证据。

  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3商标使用授权书,显示复审商标被许可给贵州省仁怀市品味酒业销售有限公司、贵州汉董酒厂、贵州品味大宾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称被许可人)使用;根据被许可人提交的购买合同及发票等复审商标用于商品交易文书中的使用证据,且发票上备注“董氏王子酒货款”,结合产品外包装图片等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可以证明复审商标在指定期间内在“酒”等核定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进行了有效的商业使用。因此,复审商标不属于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5月25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9018947号“董氏王子”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董氏王子 9018947》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7943.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