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邦如品牌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变更前名义:邦茹文化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圆梦权晟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82183009号“ROSI3S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447888号“ROSY”商标、第57463235号“ROSY”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