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安徽舜畅铸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镇江锦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84454747号“舜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2375426号“舜畅”商标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2日
申请人:安徽舜畅铸造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镇江锦标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84454747号“舜畅”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2375426号“舜畅”商标已被撤销,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2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