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PRIMOCOL S.A.S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825519号“PRIMOCOL”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903608号“PRIMOSOL”商标在连续三年不使用之撤销程序中被撤销注册,撤销决定已生效,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6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