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肇庆市端州大酒店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嘉权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71075196号“端大”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780065号商标经我局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