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合肥徽姑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3月04日对第19283432号“俏千金QIAOQIANJI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我局已核准了争议商标的注销申请,并于2024年9月27日刊登了注销公告,争议商标专用权自2024年8月9日起终止。
鉴于争议商标已为无效商标,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议;也可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