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5816638号“山易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山易购 45816638

阅读:130277 2025-01-03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何建国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梅州市山妹子乡情种养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1月31日对第45816638号“山易购”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二、申请人…

  申请人:何建国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誉普庆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梅州市山妹子乡情种养专业合作社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商国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4年01月31日对第45816638号“山易购”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著作权。二、申请人的“易山号”品牌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已经具有知名度,达到一定影响商标认定标准。争议商标与之汉字构成极为近似,且指定使用在类似商品上,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三、被申请人于同一时间在5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五枚“山易购”商标,均为抄袭申请人名下“易山”系列商标,具有明显的恶意,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四、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主观上明显具有恶意,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作品登记证书;2、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食品生产许可证;4、产品图片;5、销售发票;6、检验报告、检测费发票、抽样单;7、被申请人名下商标信息。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山易购”为常规字体书写,与申请人主张的作品设计不近似,其注册并未侵犯申请人的著作权。二、争议商标是被申请人创作完成,不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无在先使用之实,不存在“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不属于抢注情形,没有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规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4月26日向我局提出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7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糖果;蜂蜜”等商品上。

  以上事实由相关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提出的《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上述法条的相关规定精神已在《商标法》具体条款中有所体现,故本案适用《商标法》相关条款予以审理,对上述法条不再评述。

  一、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理由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二、申请人主张争议商标的注册侵犯其在先著作权,构成对其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并援引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首先,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美术作品中具有审美意义的独创性内容,本案争议商标仅由普通印刷体汉字构成,不存在抄袭他人作品独创设计的情况,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对申请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其次,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或为自制证据、或显示形成时间晚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或非其在先商标使用证据,不足以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申请人已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糖果;蜂蜜”等商品在先使用与争议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并使之具有一定影响,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三、申请人援引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争议商标存在欺骗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的情形,故我局对申请人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5年01月03日

关键词
商标评审 决定书
本文《关于第45816638号“山易购”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山易购 45816638》发表链接: https://www.yingwu.net/news/224447.html
电子营业执照
{{ watermarkText }}

当前链接不是图片或图片加载失败。

点击在新标签中打开原文件

提示:鹦鹉知识产权有限公司营业执照信息仅限于本网站公示展示,不具备实时性及权威性。 最新、有效的营业执照信息,请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示系统公示为准。
公司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决反对并抵制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通过本公司工作人员获取服务用于非法目的,或利用本公司平台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关 闭